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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认识习惯的法源地位:以法国为例    

The Role of Custom in the Source of Law:Taking France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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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历史地认识习惯的法源地位:以法国为例

作者:王林敏 陈瑞红

第一作者:王林敏

机构:[1]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2]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41

年份:2011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39-43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习惯;习惯法;法源;大陆法系;

摘要:习惯是法律的渊源,这个命题需要历史地加以理解。在中世纪,习惯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法律,这是当时西欧的政治格局造成的。那时中央集权的政治观念与实践尚不发达,统治者无力推行统一的法制。近代以来,以法典化为标志的法制现代化则将习惯放逐到法制之外,这是人类理性的矫枉过正,也是宪政结构演化的结果。但法典化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在人类的建构理性力所不及之处,经验理性仍有发挥空间。习惯是一种次要的法律渊源意味着习惯不可能得到全面复兴,只有在正式法律缺席的情况下,习惯才有可能发挥其解决矛盾的制度功能。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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