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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侦查取得证据的使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的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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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特殊侦查取得证据的使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的适用

作者:刘燕 张晶

第一作者:刘燕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1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90-93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特殊侦查;证据;《死刑规定》第35条;

摘要:《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对特殊侦查取得证据的法律地位予以了认可,规定采用特殊侦查措施得到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该规定出台之前,侦查机关使用这类证据通常包括转化使用、非公开使用和直接公开使用等方式,按照该规定对特殊证据的认定原则,应尽量直接使用特殊证据,但鉴于立法、司法等原因,转化证据和非公开使用特殊证据的方式也会存在。这几种方式在内线侦查、外线侦查和技术侦查等侦查措施中又有不同的适用。

分类号:D918[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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