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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出卖、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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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组织出卖、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

作者:刘静坤 陈晖

第一作者:刘静坤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11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28-33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人体器官;组织出卖;非法摘取;

摘要:非法买卖、摘取人体器官行为现已形成复杂的利益链条,并且衍生了大量关联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针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专设罪名予以处罚,并且规定对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关联犯罪予以定罪处罚,有利于依法打击该类犯罪的利益链条,进而有效惩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和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

分类号:DF62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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