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组织出卖、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一作者:刘静坤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11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28-33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人体器官;组织出卖;非法摘取;
摘要:非法买卖、摘取人体器官行为现已形成复杂的利益链条,并且衍生了大量关联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针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专设罪名予以处罚,并且规定对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关联犯罪予以定罪处罚,有利于依法打击该类犯罪的利益链条,进而有效惩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和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
分类号:DF62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