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离婚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的性质与效力    

收藏

中文题名:离婚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的性质与效力

作者:高中伟 杨恩乾

第一作者:高中伟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10

起止页码:28-3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竞业禁止义务;离婚协议;经营企业;效力;性质;强制性规定;夫妻离婚;公共利益;

摘要:【裁判要旨】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分割共同经营企业的本质是对营业的分割。营业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认定,可参照分割企业的营业价值酌定。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应当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域、行业、补偿等方面。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