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离婚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的性质与效力
第一作者:高中伟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10
起止页码:28-3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竞业禁止义务;离婚协议;经营企业;效力;性质;强制性规定;夫妻离婚;公共利益;
摘要:【裁判要旨】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分割共同经营企业的本质是对营业的分割。营业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认定,可参照分割企业的营业价值酌定。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应当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域、行业、补偿等方面。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