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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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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2011年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孙佑海 吴兆祥 黄建中

第一作者:孙佑海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9

起止页码:28-3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民事案件;案由;修改;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通知》;简称;

摘要: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发[2011]41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11]4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并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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