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司法认定
第一作者:于同志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8
起止页码:21-2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认定;网络;技术知识;间接故意;特定性;类型化;互联网;
摘要:【裁判要旨】在互联网上散布已类型化为特定犯罪方法的技术知识,可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对象的不特定性及其接受与否,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间接故意支配下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也可以成立犯罪。运用刑法予以规制时,应注意区分情况,慎重评判,避免消极应对和惩治过度。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