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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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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司法认定

作者:于同志 臧德胜

第一作者:于同志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8

起止页码:21-2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认定;网络;技术知识;间接故意;特定性;类型化;互联网;

摘要:【裁判要旨】在互联网上散布已类型化为特定犯罪方法的技术知识,可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对象的不特定性及其接受与否,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间接故意支配下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也可以成立犯罪。运用刑法予以规制时,应注意区分情况,慎重评判,避免消极应对和惩治过度。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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