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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的解释与认定——以“两个《证据规定》”的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38

Definition & Interpretation of Using Torture Extract Confession:Two Rul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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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讯逼供”的解释与认定——以“两个《证据规定》”的适用为中心

作者:万毅

第一作者:万毅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3

起止页码:174-18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酷刑;刑讯逼供;

摘要:为遏制刑讯逼供,我国构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是对"刑讯逼供"一词作出准确而允当的解释。"刑讯逼供"本系我国立法上之用语,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是"酷刑"一语,而目前,对"酷刑"最权威的定义,来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根据条约神圣的原则,依据《反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来解释刑讯逼供,基本是可行的。在司法适用上,解释和认定刑讯逼供,还应当注意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对于药物和催眠审讯,药物审讯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催眠审讯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但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营救式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也应当予以否定。

分类号:DF7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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