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讯逼供”的解释与认定——以“两个《证据规定》”的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38
Definition & Interpretation of Using Torture Extract Confession:Two Rules of Evidence
中文题名:论“刑讯逼供”的解释与认定——以“两个《证据规定》”的适用为中心
作者:万毅
第一作者:万毅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3
起止页码:174-18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酷刑;刑讯逼供;
摘要:为遏制刑讯逼供,我国构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是对"刑讯逼供"一词作出准确而允当的解释。"刑讯逼供"本系我国立法上之用语,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是"酷刑"一语,而目前,对"酷刑"最权威的定义,来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根据条约神圣的原则,依据《反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来解释刑讯逼供,基本是可行的。在司法适用上,解释和认定刑讯逼供,还应当注意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对于药物和催眠审讯,药物审讯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催眠审讯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但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营救式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也应当予以否定。
分类号:DF7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