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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谦抑性思想指导下聚众淫乱行为的部分去罪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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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法谦抑性思想指导下聚众淫乱行为的部分去罪化改革

作者:段宏磊

第一作者:段宏磊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1

卷号:32

期号:2

起止页码:105-108

中文期刊名: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谦抑性;聚众淫乱罪;去罪化;

摘要:聚众淫乱行为既不能完全保留,也不能完全去罪化,而应根据其是否私密、是否有来成年人参与的不同情形进行部分去罪化改革。我国刑法也应借鉴西方国家对待性犯罪的一般立法例,将第301条修改为:在公共场所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分类号:DF6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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