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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罪中的死刑     被引量:1

On the Execution of Finacial Fraud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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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金融诈骗罪中的死刑

作者:胡东平 詹明

第一作者:胡东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00;[2]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00

年份:2011

卷号:21

期号:2

起止页码:67-71

中文期刊名: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金融诈骗罪;死刑;报应;预防;

摘要: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地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死刑的存在目前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死刑,这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在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上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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