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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法律主体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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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处置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法律主体问题(下)

作者:马慧娟 佴澎

第一作者:马慧娟

机构:[1]云南财经大学

年份:2011

期号:6

起止页码:26-28

中文期刊名:中国公证

中文关键词:群体性事件;边疆民族地区;主体问题;人民检察院;法律;司法机关;监管职能;人民法院;

摘要:(接第四期) 三、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主要是指具有侦察、检察、审判和监管职能的机关。在我国,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主要指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二者也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的处置主体。

分类号:D631.4[治安工作]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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