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时的适用标准--以刘家海诉交警部门案为例
The Criterions to Conflict of laws: Take Liu Jiahai v.Nanning Transportation Police Department as an Example
中文题名:法律冲突时的适用标准--以刘家海诉交警部门案为例
作者:刘振宇
第一作者:刘振宇
机构:[1]上海师范大学,上海200234
年份:2011
期号:6
起止页码:91-96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刘家海诉交警部门案;法律冲突;适用标准;
摘要:法律毕竟是人为制定的规则,法律之间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是不可避免的。司法,作为规则之治的终结者,自然需要对冲突的法律进行选择适用。尽管立法法已经出台,但现实的司法判决表明,法律冲突时的适用标准依然存在问题。刘家海诉交警部门案就是一例。通过将该案的争论焦点渐次展开可以发现,立法法中貌似明确的适用标准起码可以进行三个方面的补充:一是原则考量的引入,二是"立法权"替代"立法机关"进行解释,三是社会效果考量的必要。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