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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应以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为要件 远策公司与华纪公司、赵国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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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免责的债务承担应以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为要件 远策公司与华纪公司、赵国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作者:陈福民 朱瑞

第一作者:陈福民

机构:[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7

起止页码:116-120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上诉人;公司;债务承担;合同纠纷;合作开发;赵国;债权人;房地产;

摘要:【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远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策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华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纪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国明。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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