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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人格、人格权之本源及制度设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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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然人人格、人格权之本源及制度设置

作者:樊荣 眭鸿明

第一作者:樊荣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217-222

中文期刊名:江海学刊

中文关键词:自然人;法律人格;人格权;

摘要:自然人法律人格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灵魂。生物性意义上的人能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是法律对由人类意识所支配的具有社会性、伦理性的人类成员的主体性的尊重,也是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商品生产交换所阐发的主体独立、平等等权利要求的法律肯定。没有天生的“自然人”,所谓“私法上的人格地位与生俱来”实是一种主观错觉。人格权虽然与主体存在具有同期性、无意识性,但人格权仅是由自然人人格派生的民事权利之一种,由法律进行抽象或具体的规定。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96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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