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之构建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Review Procedure of Alteration of Execution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into Immediate Execution
中文题名: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之构建
第一作者:胡之芳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72-76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申诉权;定罪不量刑;
摘要: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权益息息相关,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该程序却鲜有涉及。该核准程序之构建应当以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为适格主体。程序启动时间以新罪判决生效后15日申诉期届满为宜。为了便于核准程序操作,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宜增加定罪不量刑的判决形式。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审理、全面审查和一致裁决方式。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