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实践法学思维的三个层面
作者:雷磊
第一作者:雷磊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100088
年份:2011
期号:7
起止页码:53-60
中文期刊名: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实践法学思维;个别化;普遍化;情境思维;体系思维;
摘要:从词源学与法学自身的发展史看,法学的实践性面向不容否认。导向于实践的法学思维可被称为实践法学思维,它可以分作三个层面。在哲学层面上,实践法学思维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实践哲学本身,它的内部又包含着两支传统。在法哲学层面上,这种思维主要探讨两个论题,即正当性与科学性,前者追问法律作为行动理由的正当性基础何在,后者则回答法学是否具有科学知识的属性。在法学方法论的层面上,实践法学思维通过不同方法来追求合理性与理性这两种不同的目标。因此,实践法学思维呈现一种三层面上的二维结构。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