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法两家的社会矛盾调处思想及其时代意义 被引量:3
Social Conflict Mediation Thoughts Of Prior To The Qin Dynasty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And The Modern Sense
中文题名:先秦儒法两家的社会矛盾调处思想及其时代意义
第一作者:付子堂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1
卷号:32
期号:7
起止页码:9-14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中国先秦;儒法两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摘要:社会矛盾是任何社会形态之下都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先秦时期的春秋战国时代面临着急剧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社会矛盾十分激烈突出,因而儒法两家的先哲们从当时的社会矛盾现实状况出发,对社会矛盾的成因及解决之道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轴心时代"的这些中华民族文化的思想智慧,不仅成为此后传统中国社会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的思想资源,而且对转型时期当代中国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分类号:D6[中国政治]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