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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方正公司诉宝洁倩体字侵权案:论方正“倩体字”的非艺术性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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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评方正公司诉宝洁倩体字侵权案:论方正“倩体字”的非艺术性

作者:刘春田

第一作者:刘春田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年份:2011

期号:5

起止页码:7-12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字形;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创造;劳动;

摘要:对于方正“倩体字”法律纠纷,争议的核心不是字体问题,而是单个方正字是否是美术作品问题。采用劳动与创造相区分的方法,分析方正字生成的关键环节和制作过程,结果表明,方正字库和与字库互为规定的单个字型,其生成过程从始至终,都是劳动,没有创造行为。方正字制作过程与书法艺术的特殊性对比研究说明,方正字不具有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与书法艺术有本质区别,不是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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