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一个应由公权监督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3
Guardianship of non.adults: a Legal Supervisory Issue by Public Rights
中文题名:未成年人监护:一个应由公权监督的法律问题
第一作者:曹培忠
机构:[1]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00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45-50
中文期刊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公权监护;法律问题;
摘要: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纳入公权监督,不仅是我国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外在要求,而且是弥补监护缺位,社会监督失灵,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本体需求,既要私权自治又要适当国家干预,符合公权监督私权的法理要求。因此,应当设置检察官走访制、出具报告制、诉讼辅助人和设立强制举报制度等一系列监督法律制度,做到事前预防和事后法律救济。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责任主体,多层次、多角度地构建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监督机制。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