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易中遗失物的物权归属——评《物权法》第107条 被引量:1
On the Ownership of the LosOn the Ownership of the Lost Property in Transaction——Comment on Article 107 of Property Right Law of PRC
中文题名:论交易中遗失物的物权归属——评《物权法》第107条
作者:杨善长
第一作者:杨善长
机构:[1]唐山学院,河北唐山063000
年份:2011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73-79
中文期刊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遗失物;遗失物所有权;交易安全;善意取得;
摘要:《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交易环境下的遗失物的物权归属。从价值层面看,该条秉承了近现代以来民法兼顾遗失人所有权保护和受让人交易安全的立法精神,但是该条的语义不明,引发了对该条的理解上的歧义,并由此导致遗失物权利归属的不明确和对遗失人权利保护的不利;而且没有对货币和有价证券等特殊动产做例外规定。对其不足,应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的基础上适时予以修正。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