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被引量:8
Distribution of Burden of Proof for Requirements of Validity of Contract
中文题名:论合同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作者:胡东海
第一作者:胡东海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年份:2011
卷号:29
期号:4
起止页码:121-127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特别生效要件;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效力阻却要件;证明责任分配;解释论;
摘要: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