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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民俗习惯的社会角色及法律地位     被引量:7

The Social Role and Legal Status of Folk Customs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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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清末民初民俗习惯的社会角色及法律地位

作者:眭鸿明

第一作者:眭鸿明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年份:2011

卷号:29

期号:4

起止页码:188-19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清末民初;民俗习惯;社会角色;法律地位;

摘要:清末民初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家族势力的拓展以及国家政权的更替,使得民俗习惯成为社会生活与法律调整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间,国家机构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运动,反映了统治者对民商事习惯的立法和司法价值的基本认同;民初的司法机关积极援用民俗习惯进行审判活动,为后世留下了诸多有益的历史经验;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广泛关注风俗民情,尊重本土资源的文化氛围。不过,相对于政治国家强势的权力构造及"法律形式主义"体制,民俗习惯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总体还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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