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物权公示前置主义之构建     被引量:3

Building the Doctrine of Public Summons of Right in Rem Taken as Premises

收藏

中文题名:物权公示前置主义之构建

作者:陈本寒 艾围利

第一作者:陈本寒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1

卷号:24

期号:3

起止页码:17-23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权变动;物权公示;外观;生效要件;物权公示前置主义;

摘要:物权的保护借助于权利不得侵害的一般法理即可实现,而物权公示制度旨在保护物权交易中的交易相对人和特定第三人,或者说物权公示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利瑕疵。擅长抽象的德国学者也没有完成对占有、交付、登记等进行的抽象,概括出上位概念——物权公示方法,而是直接将占有、交付、登记等同于物权公示方法。物权公示方法应该是一种公开的、可识别的、具有可持续性的物权外观。重构之后的物权公示制度为了与“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相区别,可以称之为“公示前置主义”。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