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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     被引量:3

A Research on "Directly Applicable Law"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mment on Article 4 of 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 in Civi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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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

作者:张敏 万福良

第一作者:张敏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1

卷号:10

期号:7

起止页码:14-18

中文期刊名: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直接适用的法”;法律适用法;强制性规定;

摘要:"直接适用的法"是国际私法上一个较新的理论,其重视对国家和社会重大利益的直接保护,丰富了传统国际私法的发展,发展了当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我国2010年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对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立法层面上对此问题作出规定,对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对此问题在立法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在借鉴他国立法的基础上,对其不断加以完善。

分类号:DF529[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数学文摘;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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