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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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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

作者:李建华 麻锐

第一作者:李建华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3

年份:2011

期号:8

起止页码:219-226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战线

中文关键词: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责任优先承担问题都作出了不同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的缺陷,致使学者对相关立法规定的称谓、性质及内容的理解存在误区,由此也可能会影响到相关立法规定的立法适用。对此,文章以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为切入点,分析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性质及称谓,认为不应将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确立为原则,而应将其定位为一项规则,并论证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的正当性,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缺陷的建议和思路。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BDHX:【BDHX2008】;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96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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