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专利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
第一作者:肖爱
机构:[1]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2]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11
期号:8
起止页码:119-12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专利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调解;
摘要:我国专利法第60条确立的专利行政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通常被视为行政裁决。相比法院而言,由地方各级专利行政机关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合法性并不充分,盖因其并不具有足够强大的专业知识和裁决效率。从专利法的立法演变来看,立法者也并不希望将专利行政机关建成为专利法院。因此,合理的制度选择既不是将责令停止侵权作为行政裁决,也不是将它作为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将其改造为行政调解。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