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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管辖权补充性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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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管辖权补充性原则

作者:苏敏华

第一作者:苏敏华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年份:2011

期号:8

起止页码:138-145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罗马规约;管辖权;补充性原则;

摘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确立的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是坚持主权原则与打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为严重犯罪”需要之间的微妙协调。国际刑事法院所采用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而是强调管辖权的补充性,强调缔约国内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只有在相关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可以起到促使国内法院起诉国际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判断是否存在“不愿意”或“不能够”,该规约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实践中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运行会遇到诸多障碍。

分类号:D997.9[国际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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