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未成年人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之辨
作者:徐松青 张华
第一作者:徐松青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14
起止页码:51-5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寻衅滋事罪;未成年人;抢劫罪;罪名;精神刺激;情节严重;公共场所;定罪处罚;
摘要:【裁判要旨】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