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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之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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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未成年人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之辨

作者:徐松青 张华

第一作者:徐松青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14

起止页码:51-5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寻衅滋事罪;未成年人;抢劫罪;罪名;精神刺激;情节严重;公共场所;定罪处罚;

摘要:【裁判要旨】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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