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占有权与所有权分离情形下出卖人交房义务的认定
作者:朱瑞
第一作者:朱瑞
机构:[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13
起止页码:87-9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义务;不动产物权变动;占有权;分离;买卖合同;转移占有;
摘要: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来完成,动产由于一般体积较小,转移占有即具有较强的公示性,所以在动产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的同时.就完成了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转移占有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公示性较弱,所以物权法规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分类号:D915.183[执行程序]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