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专利纠纷的可仲裁性
作者:倪静
第一作者:倪静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1
卷号:42
期号:4
起止页码:76-80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专利;纠纷;有效性;可仲裁性;
摘要:专利的本质是私权,但是又具有一定的公权因素,因此有关专利纠纷是否具备可仲裁性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应当甄别具体类型加以判断。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得失纠纷、专利归属纠纷、专利交易纠纷和专利侵权纠纷等。一般认为,纠纷事项属于当事人有完全自由处分权的则可以纳入仲裁审理的范围。在学术界争议最大的有关专利效力争议可否仲裁的问题上,由于仲裁裁决仅对仲裁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正式全面的拘束力,因而应当赋予仲裁庭管辖权。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