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预约的效力及其违约责任
第一作者:李开国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11
卷号:26
期号:4
起止页码:109-114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预约;效力;违约责任;类型化;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不断加剧,市场主体相互间依赖程度日趋加深,缔约活动日益变得复杂、漫长和艰难。由古典契约法理论所构建起的“要约一承诺”这种带有“浪漫色彩”的简单缔约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主体对缔约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其次,在古典契约法下,市场主体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仅能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予以保护,而这在实务中早已被证明是不够的。预约,作为规制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权利义务的特别契约,是弥补上述缺陷的重要手段。本文采取类型化处理的进路,通过将实务中名目繁多的预约按照两层分类标准分别进行讨论,并针对此分类标准下的该类型预约规定了具体的效力及违约责任,以期建立起周延的预约法律制度。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