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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商法地位之思考     被引量:5

On the Status of Commercial Law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Economy——Based on the Formation of A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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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再论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商法地位之思考

作者:刘道远

第一作者:刘道远

机构:[1]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48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13-2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商法;人文主义;

摘要: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建设催生了商法,并促使其不断发展和完善。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交易的平等、自由、安全和效率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当前,中国商法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其制约甚至束缚了中国商法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此,应当消除这些限制性因素,确立商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丰富和完善商法内在的体系。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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