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温室气体为“空气污染物”的争论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6
Dispute of Whether GHGs Are Air Pollutants under Clean Air Act in America and the Implication for China
中文题名:美国关于温室气体为“空气污染物”的争论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唐双娥
第一作者:唐双娥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年份:2011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1-4
中文期刊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气候变化;清洁空气法;自由裁量;
摘要:美国《清洁空气法》没有将温室气体列为空气污染物。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就Massachusetts v EPA案做出判决,认定二氧化碳属于空气污染物,之前联邦环保署是否有权力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制存在争议。2009年12月,美国联邦环保署根据该判决将二氧化碳和其他5种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为温室气体是否是美国《清洁空气法》中的“空气污染物”画上了句号。在我国,将温室气体作为大气污染物,可以解决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制不能当然地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的缺陷。
分类号:D996.9[国际环境保护法]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