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 被引量:12
Study on Redress of Market Extremism by Application of Economic Law——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unctional Complementation between Economic Law and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中文题名: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
第一作者:单飞跃
机构:[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1
卷号:5
期号:4
起止页码:79-88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市场极端主义;华盛顿共识;经济人;
摘要:市场极端主义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在这些发展阶段中,传统民商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自由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制度支撑,但是无法完全克服市场极端主义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为经济法矫正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契机。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而不是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主要在四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在制度层面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进行功能性矫正;二是经济法所具有的回应性特质利于其对市场极端主义的克服;三是经济法调整方式的政策性为其克服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及时性的便利;四是经济法对平等、真实、公平的分享与发展权利的追求为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机制之建立提供了入口。
分类号:DF4[经济法、财政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