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接受陪审团审判权”的宪政意义 被引量:1
On the Right to a Jury Trial and Its Constitutional Value:Taking the Seventh Amendment of US Constitution as the Center
中文题名:公民“接受陪审团审判权”的宪政意义
作者:王德新
第一作者:王德新
机构:[1]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75-80
中文期刊名: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接受陪审团审判权;适用范围;宪政价值;借鉴意义;
摘要:在美国,"接受陪审团审判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这种权利在宪法、普通法、制定法和衡平法上都有其法律依据。"接受陪审团审判权"之所以入宪,就是因为它具有对抗强权以维护公民自由,发挥制衡法官以保障政治民主,维护司法独立和提升司法权威等功能和价值。目前,我国建立陪审团审判制度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
分类号:D915.28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