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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案”的法律再思考——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0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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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韩雪案”的法律再思考——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0条之规定

作者:陈清

第一作者:陈清

机构:[1]徐州师范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年份:2011

期号:16

起止页码:78-82

中文期刊名:前沿

中文关键词:韩雪案;不当得利;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

摘要:歌手韩雪2006年曾以侵犯肖像权为由状告重庆爱德华医院,终因欠缺支撑人身损害的相关证据,其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在侵权责任法功能重塑的背景下,《侵权责任法》第20条确立了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出现,确实有利于解决类似韩雪案的侵权赔偿问题,但仍存一些待完善之处。建构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制度,必须增加侵权人恶意这一构成要件,并应扩大《侵权责任法》第20条之适用范围。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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