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解读与反思
作者:詹红星
第一作者:詹红星
机构:[1]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0025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95-100
中文期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危险驾驶罪;具体危险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摘要:由于危险驾驶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频发,而现行法律无法规制危险驾驶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包括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其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当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存在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时,应当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危险驾驶罪之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需要进一步厘清;危险驾驶罪入的罪标准需要细化;应当增设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