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程序性裁量权及其规制——民事审判改革“第三波”的基本目标
作者:陈杭平
第一作者:陈杭平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11
期号:5
起止页码:18-25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非正式性;程序性裁量权;可上诉性;复审标准;
摘要: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具有“非正式性”的显著特征,标志之一是一审法官拥有广泛而基本不受限制的程序性裁量权。裁量权具有多种司法功能,但也容易被滥用。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大量“隐而不显”的程序裁量权,需要通过一定司法技术才能加以识别。为防止程序裁量权被滥用,必须建立有效的上诉审查制度。该项制度牵涉到诉讼效率、审级关系、审判信息、审理期限等因素,需要平衡彼此冲突的价值取向,应进行周密的设计。通过限制程序裁量权使用的任意性,增强审判程序的正式化程度,进而提高审判的纠纷解决力。
分类号: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