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
作者:张明楷
第一作者:张明楷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1
卷号:28
期号:5
起止页码:83-94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风险社会;刑法规制;立法根据;处罚范围;违法根据;责任根据;
摘要:“风险社会”并不一定是社会的真实状态,而是文化或治理的产物,不应将“风险社会”当作刑法必须做出反应的社会真实背景;刑法不应当盲目增加抽象危险犯,更不能设立过失危险犯;即使当今社会存在大量风险,需要以刑法规制,也是因为风险是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刑法规制的目的依然是为了保护法益,在“风险社会”更应当坚持结果无价值论;在刑事责任之根据问题上,既不能采取严格责任,也不能主张责任的客观化,而应当恪守责任主义。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