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修改研究 被引量:12
Research About Legislative Revision For Crime Of Negligently Causing A Serious Acciden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中文题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修改研究
作者:李希慧 董文辉
第一作者:李希慧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1
卷号:32
期号:9
起止页码:8-11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立法;修改;
摘要: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应对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发挥重要作用。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犯罪对象、污染排放物范围以及成立犯罪的标准上有诸多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总体上降低了犯罪门槛,对保护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罪的法定刑仍存有较大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