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侵权的体系构成——对侵权责任法第8条至第12条的解释 被引量:29
System Construction of Multiple Tortfeasors:An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8 to 12 of Chinese Tort Liability Law
中文题名:数人侵权的体系构成——对侵权责任法第8条至第12条的解释
作者:曹险峰
第一作者:曹险峰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5
起止页码:54-69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一因一果;多因一果;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按份责任;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数人侵权体系由“一因一果”数人侵权与“多因一果”数人侵权构成。“一因一果”数人侵权以侵权责任法第8条、第9条与第10条为代表:第8条以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过失及故意与过失相结合在内的共同过错体现“一因”性;第9条中,教唆人或帮助人的故意使其与被教唆人或被帮助人形成“一因”性的存在;而第10条则是以各行为人实施的共同的危险性行为体现“一因”性。“一因”性证成了连带责任的正当性及就行为整体进行因果关系判断的合理性。“多因一果”数人侵权体系由第11条与第12条组成:第11条以累积因果关系为特质,强调“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都实然地造成了“同一损害”,并且每个行为都“足以”造成这一损害,其连带责任的承担源于自己责任及因果关系判断的特殊规则;第12条以部分因果关系为特质,调整除第11条以外的其他所有“多因一果”数人侵权行为。第8条至第12条构成了较为严密的数人侵权体系,在适用时,应注意它们之间的顺位与区别。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