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垄断性国有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作者:黄勇 邓志松
第一作者:黄勇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11
期号:9
起止页码:94-101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国有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价格管制;
摘要:反垄断法反对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地位,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不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畴。价格垄断行为并非专门的法律术语,它来源于我国现有反垄断法执法体制中对于国家发改委的职能分工。对于经济性价格垄断行为,国有企业应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道平等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对于行政性价格垄断行为,应区分其与政府价格管制之间的界限。政府依据《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第七条进行的价格干预属于合法的价格管制,不属于行政垄断。对于缺乏法律依据和程序违法的政府价格干预,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第五章的规定予以规制。
分类号:D912.294[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