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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基础——兼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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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基础——兼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

作者:刁胜先

第一作者:刁胜先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5

年份:2011

卷号:32

期号:5

起止页码:58-62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权益整体;双重性质人格权;框架性权利;

摘要:对个人信息的认定关键是能够识别信息主体,其民法保护的基础在于确立个人信息权,以个人信息权益为客体,并在具体权利中表现出不同层面。个人信息权应定性为兼有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双重性质人格权:在人格识别意义上,精神利益具有原始性、第一性,是信息主体内在的构成部分;物质利益来源并依附于精神利益指向的主体本身,具有附属性、第二性。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框架性人格权,应对包括姓名、肖像等传统具体人格在内的个人信息进行系统设计、统一调整。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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