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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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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

作者:陈彦晶

第一作者:陈彦晶

机构:[1]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11

卷号:34

期号:9

起止页码:188-191

中文期刊名:学术论坛

中文关键词:买卖不破租赁;法定的契约承担;押金;租金先缴;

摘要:我国《合同法》就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过分简单,导致对于法律的规定出现了误解,《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将误解消除,但就法律效果仍然未能言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应为法定的契约承担,买受人取代出卖人取得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法律地位。租赁合同中有押金的,应由买受人负责返还;有租金先缴情形的,先缴的租金对于买受人发生效力,而不论买受人主观上明知与否。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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