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
第一作者:谢望原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11
期号:17
起止页码:12-17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恶意透支;规范意义上的持卡人;事实意义上的持卡人;
摘要: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包括规范意义上的持卡人(即申领人)和事实意义上的持卡人两种。恶意透支只能是前者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后不归还的行为。规范意义上的持卡人以外的任何持有该卡的人透支信用卡,都不构成恶意透支形式的信用卡诈骗罪。但是,信用卡申领人同意并授权他人透支自己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催收不归还银行钱款的,实际使用人的透支视为中领人的透支,申领人可以成立恶意透支形式的信用卡诈骗罪。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