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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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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

作者:谢望原 王波

第一作者:谢望原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11

期号:17

起止页码:12-17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恶意透支;规范意义上的持卡人;事实意义上的持卡人;

摘要: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包括规范意义上的持卡人(即申领人)和事实意义上的持卡人两种。恶意透支只能是前者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后不归还的行为。规范意义上的持卡人以外的任何持有该卡的人透支信用卡,都不构成恶意透支形式的信用卡诈骗罪。但是,信用卡申领人同意并授权他人透支自己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催收不归还银行钱款的,实际使用人的透支视为中领人的透支,申领人可以成立恶意透支形式的信用卡诈骗罪。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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