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制度与我国刑法的进一步完善 被引量:6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and the Improvement of Criminal Law of China
中文题名:论社区矫正制度与我国刑法的进一步完善
作者:郭健
第一作者:郭健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1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16-20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区矫正;《刑法修正案(八)》;立法完善;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憾。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与推进,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刑法加以进一步完善已成为必然的选择。对于《刑法修正案(八)》中确立的社区矫正制度有必要从立法上作进一步的完善:一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二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目前试行中的"五种人",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三是应当在刑法中确立社区矫正前的社会调查制度,明确调查评估主体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
分类号:D916[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