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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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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对象

作者:杨荣馨 朱腾飞

第一作者:杨荣馨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11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21-26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协同主义;诚实信用原则;证据收集;对象;

摘要: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明确取证对象至关重要。在现代民事诉讼中,各国普遍对取证对象作了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收集对象的权利义务却没有相应完善的规定。在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为出发点的前提下,我国证据调查对象应界定为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持有证据材料的案外第三人,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均需要立法加以规制,以求实现诉讼效率并得以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程序性权利,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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