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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和平发展的法治化形式     被引量:12

On Legalization of Peaceful Development of Cross-strait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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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两岸和平发展的法治化形式

作者:杜力夫

第一作者:杜力夫

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年份:2011

期号:5

起止页码:1-7

中文期刊名: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治化;

摘要: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需要法治化的"两岸关系治理"。规范两岸交往关系的立法,成为实现两岸关系治理的必要条件。在两岸尚未统一的情况下,这种立法无非有两种方式:一是各自立法,各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命令);二是签订两岸协议。这两种立法方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中国的国内法。两岸协议是目前唯一在两岸均有法律效力的特殊国内法。在两岸和平发展的过程中,两岸协议应当成为两岸关系法治化的主要法律形式。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517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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