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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之界定     被引量:1

The Definition for Court Education in Juvenile Crimina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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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之界定

作者:史华松 周宏

第一作者:史华松

机构:[1]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江苏苏州215128

年份:2011

卷号:13

期号:3

起止页码:76-80

中文期刊名: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界定;

摘要:科学界定法庭教育的概念和属性,全面揭示法庭教育制度的属性和功能定位,是解决当前有关法庭教育制度诸多争议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法庭教育是衔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教育、矫正环节的重要“桥梁”,是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的教育,是突出被告人主体性的价值教育,是强制性和干预性的特殊社会教育,是与审前社会调查、心理辅导、亲情感化、合适成年人参与、营造适当教育情境等程序保护措施相辅相成的司法活动。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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