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45:革命根据地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 被引量:4
Legal Expressive Way to Indicate Freedom of Marriage in Revolutionary Base Areas
中文题名:1927-1945:革命根据地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
第一作者:周祖成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4
起止页码:16-25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革命;婚姻自由;法律表达;
摘要:从在江西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这段时期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展现的是红色农村地区对共产党人法制实践的接受和反应。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不仅进行暴力革命,建立割据政权,同时还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其中就包括对婚姻制度的改造。革命时期对婚姻制度的变革既是对封建制度的消解,也是现实革命动员的需要。文章通过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表达的分析,阐释革命与法律的互动和冲突及其现实选择。
分类号:D23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年)]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