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层次——兼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被引量:15
On the Validity of Standard Form Exemption Clauses:Concurrently on the Conflicts between Contract Law and It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中文题名:论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层次——兼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作者:周清林
第一作者:周清林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4
起止页码:185-19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格式免责条款;自由;公平;效力层次;
摘要:格式免责条款效力如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之间大都相互冲突,矛盾重重。为了化解矛盾,有必要先区分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违反说明或提请注意义务。违反者应视为没有订入合同,若没有违反,则应区分4种不同情况而对效力进行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格式免责条款上达成自由与公平的平衡。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