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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层次——兼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被引量:15

On the Validity of Standard Form Exemption Clauses:Concurrently on the Conflicts between Contract Law and It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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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层次——兼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作者:周清林

第一作者:周清林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4

起止页码:185-19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格式免责条款;自由;公平;效力层次;

摘要:格式免责条款效力如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之间大都相互冲突,矛盾重重。为了化解矛盾,有必要先区分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违反说明或提请注意义务。违反者应视为没有订入合同,若没有违反,则应区分4种不同情况而对效力进行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格式免责条款上达成自由与公平的平衡。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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